[程式交易]:選擇權 買賣操作靈活~ 文/By 經濟日報╱賴育漣
2009.06.25 09:13 pm
台灣選擇權的年交易量已經超過9,000萬口,成為期貨市場的主力,除了選擇權具備高槓桿的特性,對於市場最大的誘因,則是選擇權不儘可以當「買方」,還可作為「賣方」,交易策略更為靈活。
以選擇指數型權證平均交易量最大的群益J7,與台指選擇權近月7,100的買權(call)比較,權證契約的到期期間通常長達半年或以上,台指選擇權則固定每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結算,比較兩者時間價值,群益J7時間消耗程度仍不明顯,時間價值較高。
台指選擇權交易量能最大的為近月份的合約,遠月份合約逐月遞減,主要是近月份的合約,隨市場的波動幅度大(Delta值較大),因此交易最為活絡。權證的契約期間從6個月以上起跳,最長可達2年期,相對較選擇權遠,時間價值較高,但對於一般的需求來說,主要為短線需求。
雖然台股選擇權的時間價值較快流逝,不過,台股選擇權買賣方都可以操作更加彈性。
在台股趨勢有明顯的向上或向下的大幅波動下,就可交易買方契約,例如,台股昨日大漲,7,200點的買權從開盤1.2點,盤中一度飆高到430點,漲幅驚人。
但是面臨盤整期,指數沒有明顯的趨勢,操作台指選擇權還可以操作「賣方」,尤其逼近結算之際,時間價值不斷遞減,亦或隱含波動率一旦飆高,操作「賣方」相對有利。
權證商品卻只能做買方,買進看漲或是看跌的權利,不能擔任賣方,對於投資人而言,等於綁住一隻手來打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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